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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1年07月01日    

一、目的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掌握我省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的水平及其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制定农村健康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决策以及制定相关规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项目监测范围和内容

(一)监测范围

在全省11个设区市共45个县900个行政村。

(二)监测内容

1.生活垃圾:主要来源、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和处理率等

2.生活污水:主要来源、种类、数量、排放及处理方式、处理率等

3厕所与粪便处理:户厕类型、使用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等

4. 村庄内外环境:各类养殖、工业、矿业生产基本情况。

5病媒生物:村庄内外病媒生物种类孳生地、密度和侵害状况

6.土壤卫生:土壤内含各类有害微生物、化学元素等。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施机构职责

1省卫生厅(省爱卫办)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质量控制、考核评估等工作,保证项目执行进度和效果。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2011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全省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导检查、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分析,撰写技术报告等工作。

3各设区市爱卫办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市、项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本地监测项目工作计划和方案,选择确定监测县、乡(镇)和村,开展监测工作,完成监测数据录入、汇总、分析,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和工作总结

(二)监测点的选择

按照不同的地理位置、经济条件、地质地貌等因素,在全省以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约25%的县(市、区)作为监测县,由各市按照确定的监测县数量(见附表)和要求,在开展和未开展过农村改厕项目的县(市、区)选择、推荐监测县,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后确定;在监测县采取随机方法选择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随机选择不少于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监测县、乡镇、监测点(行政村)选择按照经济水平、地理环境、人口等因素随机进行选择,监测户应按照农户居住方位、经济条件、职业和户主年龄等因素随机选择,以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三)监测时间

20117~8月间,统一开展监测工作。

(四)监测方法和指标

根据监测和调查对象的不同,采取现场观察测量、采样、实验室检测和查阅资料、访谈、调查问卷等方法进行监测,主要指标:

1.基本情况:包括收集监测县、监测点的人口学资料、环境卫生情况、环境卫生管理、村容村貌等基础信息。

2.农户基本情况:包括家庭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户厕、室内外卫生、病媒生物密度等信息。

3.病媒生物监测:包括垃圾集中收集、下水道密闭、禽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孳生地控制;环境病媒生物密度,选择监测户的厨房内进行鼠类密度、蝇类密度和蟑螂密度监测,选择监测户住宅周围环境进行蚊虫密度监测。

鼠类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GB/T23798-2009)鼠迹法进行;蝇类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GB/T23796-2009)成蝇目测法进行;蟑螂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GB/T23795-2009)目测法进行;蚊虫密度按照《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23797-2009)幼虫容器指数法进行。

4.土壤采样与检测:包括土壤寄生虫和重金属污染等情况。每个监测点采集村中农田土壤1份。采样时,采集5-20cm深表层土壤,在1m2范围内按照5点取样法采集土壤混合为一个样品。用于蛔虫卵检测的样品总量不少于50g,用于重金属检测的样品总量为1000g左右。

蛔虫卵测定方法采用饱和硝酸盐漂浮法,参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1987)进行。重金属测定土壤铅、镉含量。铅、镉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或《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 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0-1997)或其等效方法进行。

(五)质量控制

1、为保证现场调查质量和监测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监测调查的现场观察测量、采样、问卷和调查表填写由设区市爱卫办组织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项目县爱卫办共同完成;土壤样品的实验室检测由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7月中旬前完成对每个设区市爱卫办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项目县爱卫办参与项目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并对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的检测人员和设备进行评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样品检测。监测调查期间,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组到各地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抽样复核,对监测数据逐级审核,建立省、市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六)监测资料

1、数据录入、审核和上报。监测数据资料由各市按照统一表格(附件)进行录入,审核、统计汇总形成报告(统一录入软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发),于930前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015前完成复审,汇总全省数据,完成河北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报告报省爱卫办审核后报全国爱卫办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资料管理。监测资料属于国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的一部分,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原始监测数据、工作资料归档,分别保存在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爱卫办备查。

四、监测项目经费

中央财政安排给我省2011年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专项资金1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监测调查和样品检测的补助。每个监测调查样本补助2000元,其中15%用于省级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督导检查、质量控制、统一印制监测调查表格、数据审核分析等项工作的开支;60%用于监测项目的现场调查、采样、监测数据录入等项工作经费;25%用于监测样品的检验分析的成本费用(详见附件)。

五、调查表格

附表1. 项目县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2. 监测点情况调查表

附表3. 入户调查表

附表4 . 土壤采集与检测结果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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